原标题: 迷恋鸟叫声 男子设网捕鸟却将自己网进牢笼
海峡网9月27日讯(东南网 通讯员 张平 黄太有)2018年春节后,被告人杨某从老家贵州到福建省明溪县打工。杨某素有迷恋鸟叫声喜好,7月14日下午恰逢轮休,便驾驶两轮摩托车,携带2根竹竿、1张捕鸟网、1个播音器,前往明溪县胡坊镇冯厝村往眉溪村方向约1公里处的田边山脚,使用竹竿架设捕鸟网,将播音器放在捕鸟网的旁边播放预先下载好的鸟叫声,先后2只野生鸟飞向捕鸟网被粘住。尔后,杨某在返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杨某捕获的2只活体鸟为雀形目莺科噪鹛属的画眉,列入《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查获的鸟网1张和播音器1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和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中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依法向被告人杨某发出“护鸟令”。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肆意狩猎,否则将触犯刑法。人民群众如发现身边有肆意捕鸟的现象,请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野生鸟类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更是维持生态整体平衡的重要“成员”,我们应该珍惜并保护,对野生鸟类做到“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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