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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讯 (福建日报记者 方炜杭 通讯员 张平 黄太有)日前,明溪县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中,依法对被告人发出“珍贵树木保护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承诺严格遵守“保护令”,履行环境资源保护义务。“珍贵树木保护令”是明溪法院继“管护令”“护鸟令”后又一生态司法保护创新举措,这也是全省首份“珍贵树木保护令”。

据主审法官介绍,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并责令被告人自觉履行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保护义务。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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