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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三明市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接连发出《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关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有关政策的通知》。

从今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双职工55万元、单职工40万元;其他各县(市)最高贷款额度维持不变,即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35万元。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维持不变,即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后,本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异地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可向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未因购买该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比照购买二手住房提取规定,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凭购房合同(备案信息表)、不动产权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涉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转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此次新政的推出,让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有了更多的优惠。根据规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其贷款最高额度可按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并且在安排贷款资金计划发放时优先发放。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其他贷款政策与购买其他各类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认定按住建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明日报记者 林芳芳 实习生 陈德民)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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