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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明四种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将被惩戒

●三明日报记者 林芳芳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惩戒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

那么哪些是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这些失信行为又会受到怎样的惩戒?

案例一:一年内多次变更婚姻关系

小A和小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小A的名义购买了市区某小区的房屋。3个月后,小A与小B离婚,与小C结婚。于是小C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个月后,小A与小C离婚,与小D结婚。于是小D也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今后,小A这类人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且受到惩戒。

失信行为一:同一人多次(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无正当理由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这类失信人员,管理中心对购房人及配偶提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案例二:一套房子五年交易17次

前些年,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永安市一套30平米左右的房子备受关注。房东小A把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小B,随后,小B也不涨价,而是很快又转手给小C,五年内,这套房屋被交易过17次,它的买主遍布省内多个地市,而这些房东都因购买这套房屋申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

今后,这类行为也要受惩戒。

失信行为二:多人频繁(五年内三次及以上)买卖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无正当理由的。

工作人员介绍,从这个房产列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标的之日起五年内,管理中心对购买该房产的购房人及配偶提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并将该房产信息抄送不动产权登记部门,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将对购买该房产的当事人进行提醒。

案例三:提交一份外省购房假合同

在住房公积金全国联网核查前,小A钻了跨省买房难核实的空子。小A前往湖南配偶工作所在地探亲期间,到某楼盘售楼部了解情况,然后制作了假合同等材料,回到三明后,小A拿着这些假合同等材料到管理中心提取了15万元。

自住房公积金全国联网核查启动后,小A的这种行为已无处遁地,但凡是提交虚假材料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今后也要受到惩戒。

失信行为三:提交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工作人员介绍,管理中心在受理环节发现虚假材料的,将没收申请人提供的虚假材料,并自被列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管理中心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且申请人在限期内全额退款的,自足额退款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单位。

案例四:贷完款就不缴交住房公积金

自从有了买房打算,小A开始申请缴交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政策,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个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后,小A有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不久后,小A买下市区一套总价50万元左右的房子,申请住房贷款35万元。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小A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

失信行为四: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后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停缴住房公积金(死亡、离退休或调离本市除外,下同),经催缴在限期内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工作人员介绍,在《办法》实施前,如果遇到类似小A的行为,管理中心对贷款发放后未按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此次《办法》中新增了三种惩戒措施:1、限期取消贷款资格,借款人在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八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调整贷款利率,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商贷基准利率水平;3、若购房者办理的是公转商贷款业务,管理中心将终止公转商贷款贴息。

提醒:失信行为进行三步认定且公布

根据《办法》规定,管理中心发现有疑似违法违规情形的,将告知当事人失信行为惩戒管理的相关内容、陈述申辩权力和申辩渠道,留存当事人相关资料,通过电话、面谈、上门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调查后,对拟列入失信行为的缴存职工和标的房产提前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诉。管理中心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述和申辩,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管理中心应当更正。

据悉,管理中心将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认定的失信行为名单信息在内部OA办公平台、信息系统上进行公布,部分信息同时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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