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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教唆他人酒后驾车 好哥俩双双获刑

海峡网5月15日讯 (东南网通讯员 徐巧)“你喝的比较少,我的车坏了,你帮我把车带到修理厂。”因为酒后的一句话,叶某触犯了法律红线,也因此受到法律制裁。5月8日,建宁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叶某因教唆他人酒后驾车,也一同被认定为危险驾驶。该案是酒驾入刑以来,建宁县首例因教唆他人酒后驾驶而成为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的案件。

2019年1月19日,谢某与叶某等人一起吃晚餐,当晚22时许两人准备回家,因叶某的摩托车无法启动,叶某以谢某饮酒较少为由,教唆谢某驾驶摩托车牵引其驾驶的摩托车前往修理厂,因修理厂已关闭,谢某将叶某送回家中。随后,谢某独自驾驶摩托车返回城关,因操作不当摔倒受伤,并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谢某血样中乙醇为12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处罚。被告人叶某明知谢某饮酒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其为自己牵引车辆,实施酒后驾驶行为,系唆使他人产生醉驾犯意并实施醉驾行为的教唆犯。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谢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叶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在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一些司机及亲友多心存侥幸,认为是在城乡接合部以及乡村道路上,醉驾不会被查,或认为酒后驾车不会发生事故,结果往往付出惨痛的代价。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亲朋好友聚餐时,一定不要劝酒,更不能劝其酒后开车。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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