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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化两男子私相授受黑火药均获刑

本是朋友间的好意相赠,却因送的是“黑火药”并私自藏匿而触犯刑罚。近日,宁化两男子张某和罗某被法院分别判处非法制造枪支、储存爆炸物罪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多年前的一天,宁化的罗某在整理自家老房子时发现父亲(已故)遗留下的黑火药,共1298.3克,便私自藏匿起来。2014年的某一天,同乡张某得知罗某藏有黑火药,便主动提出向罗某购买。因关系不错,罗某没收钱就将黑火药全部免费送给张某。

2018年10月23日,宁化县公安局在张某家中现场查获鸟铳一支、疑似黑火药3346.8克、“黄火药”39.5克,经福建省公安厅三明市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杀伤力;“黑火药”是以硝酸钾、硫磺和碳粉状物质等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属于爆炸危险品。当日,张某被宁化公安局民警抓获。同年11月15日,罗某到宁化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宁化法院审理后综合其二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罗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提醒:爆炸物品不当储存、使用会对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储存爆炸物品,即使没有使用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如有发现爆炸物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千万不要私自储存和使用。(许志和)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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