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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容留他人吸毒,男子获刑五个月

海峡网6月28日讯 (东南网通讯员 张平 胡敬春)2019年2月2日晚,被告人邓某邀请周某(另案处理)、梁某亮、王某芳、邓某雨、梁某等人在明溪县某酒店KTV包间内唱歌。期间,邓某提供氯胺酮(俗称"K粉"),与好友周某等人一同吸食。2019年2月15日,邓某到公安局投案。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被告人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自首、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该罪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法官提醒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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