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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和王某结婚数十年,说不上大富大贵,但日子也算和美。谁能想到,老公陈某竟然带着另一个女人和一本伪造的结婚证去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而真正的老婆王某却完全不知情。这个“神秘女人”和陈某是什么关系?近日,梅列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为生意周转打起卖房主意

被告人陈某是做物流生意的,由于近些年生意不好做,没赚到多少钱,又需要大笔资金作为周转。妻子王某身体一直不好,为了不让其担心,陈某萌生起了卖房变现周转的念头。

可是,房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妻子不在场签字,陈某是不能卖房的。

一天,陈某在路边的电线杆上发现做假证的小广告,于是他挑选了其中一个电话联系了对方,称要伪造一本结婚证,对方很轻松地答应了,让陈某提供一张合照和身份信息。陈某就将此前获得的其与一位女性朋友的合照、身份信息提供给了造假证的人。十几天后,一本崭新的假结婚证就通过快递送到了陈某手中。

公证员火眼金晴识假证

拿到“假结婚证”后,陈某就以办一些手续的名义为由,让结婚证上的这位“老婆”一起到梅列区公证处办理房屋过户委托事宜的公证手续。

公证处业务员小李在审查结婚证时发现,虽然这本结婚证做得很真,但是还是与其他的她经手过的结婚证有细微的差别,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小李悄悄来到隔壁婚姻登记处窗口让工作人员帮忙核查,果然是本假证。

见事情败露,陈某火速拉着“老婆”逃离了现场。工作人员随即报了警。自知躲不过,半个月后,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梅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伪造结婚证1本,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陈某当庭表示十分后悔,认罪悔罪。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机关证件是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的,不是随意可以获取、伪造的,切不可心存侥幸,伪造、购买、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三明日报记者 罗超旻 通讯员 洪珊珊)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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