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中心、梅列区城市管理局、三元区城市管理局、列东街道、社区等部门在三明广场向过往群众介绍即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三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绿化建设和管理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原有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已经滞后,难以适应新的形势。管理实践中,常出现罚则部分不够完善,上位法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确或者无法律依据,许多处罚过轻;部门职能交叉、分工不明晰等情况。近年来,我市各县、市陆续被评为国家、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这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的成果也需要立法予以巩固。
为此,三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市实际相结合,颁布了《三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了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用地面积标准、养管责任,加大了绿地保护力度,理清了建管衔接程序。(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詹铁笛)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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