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近日发布《关于闽江上游金溪流域泰宁段(2019年杉城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据批复,这个项目总投资总投资近890万元,涉及泰宁杉城镇的梅桥村、丰岩村、民主村、红卫村等4个行政村。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闽江上游金溪流域泰宁段(2019年杉城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一、项目业主
三明市泰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泰宁县城步溪小流域,涉及杉城镇的梅桥村、丰岩村、民主村、红卫村等4个行政村。
三、建设内容
(一)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13.92hm2、封禁1113.92hm2(含补植436.80hm2);红卫村布设水土保持生态园1处。
(二)结合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保生态清洁型小流域1条,水系长度5.980km,主要包括新建一级生态护岸0.971km、河道清淤与清障3.229km、河岸生态缓冲带0.543km、生态巡查步道0.510km等。
四、建设年限
2019年12月~2020年6月。
五、项目投资
项目概算总投资889.99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641.00万元,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其中水保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安全生态水系工程)投资为590.04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具体建设内容、投资和措施设计等意见和要求,详见附件与《实施方案》。
(二)严格按照市山水办《三明市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山水办〔2018〕2号)和《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18〕121号)等有关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抓紧开展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各项治理措施按序时进度推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
(三)根据市山水办《三明市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明山水办〔2018〕3号)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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