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
三元区富文新村18幢的
户主们心里的石头落地了,
终于安心了:
22套(户)的
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已经办结到手了。
原来,他们居住的房屋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原开发建设单位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导致该幢业主九十年代初就已办理了房产证,但长期以来无法办理土地证。
查明这一情况后,本着服务群众、便民为民的原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一时间将这一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积极主动到有关单位调取相关材料,派人现场勘查。按照《关于妥善处理三明市区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方案,予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这是市自然资源局聚焦市民高度关注的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去攻坚,主动研究出台意见,破困局解难题,努力让历史遗留问题成为“历史”的一个案例。
今年以来,针对一些市民或单位的房屋或土地因历史原因存在“有房(地)无证”现象,不能办理交易、抵押等不动产登记手续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组织调研组沉到一线去,进行全面摸底,建立问题台账。同时,针对收集的问题进行归纳分类,分析研究,查找症结,寻求解决之策。
在充分考虑三明市区建设发展的历史、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三明市区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针对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规划核实手续不全,征迁安置房、自建房等因权属无法认定或“批少建多”、个人自建房(国有建设用地)仅取得房产证或土地证等六大类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法处理”原则,按照不同情形,逐一明确办理原则、路径和办法,通过分类施策,逐步妥善解决无过错权利人办证难题,维护不动产权人合法权益。
市自然资源局通过认真落实全市城镇工作会议精神,耐心细致做好释疑解惑工作,组建专班对接,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专门受理窗口和接待室,主动上门服务,以实打实工作成效解开缠绕群众心头多年的“疙瘩”,先后解决了原三明制鞋厂18户(套)房屋、武警三明支队土地登记等一批时间跨度二三十年的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市区已解决办理了武警森林支队、武警总队三明支队、金圣特种钢(纯土地)、原制鞋厂、三元区富文路18幢等多宗不动产登记问题合计240件(户),涉及土地面积18.5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46万平方米。
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陈雪珍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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