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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一起刑事案件 三明率先出台措施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了全程司法救助 

东南网4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全幸雅 通讯员 魏正雄 黄涛 许剑萍) 27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民政局、共青团三明市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司法保护和救助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这是全省首份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全程司法救助的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并非父母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的儿童。我国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

《措施》提出,进行实体援助,要求法院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当事人信息;弥补监护漏洞,对符合认定条件但暂未予以认定的,联合民政部门、基层组织先行确定临时监护人;提供程序便利,为该类案件开辟司法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按规定缓、减、免诉讼费用。

《措施》出台源于一起刑事案件。田某共有4名未成年子女,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尚在住院治疗,田某因刑事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4名儿童除父母外无其他直系亲属,实际上处于无人抚养状态。但在该案件判决书未生效前,他们不能被认定为服刑人员子女,无法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为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大田县人民法院、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筛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成年亲友担任临时监护人,并于今年3月31日判决书生效后,加快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认定、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工作。据悉,这是三明市首例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全程司法服务的案件。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丽青介绍,在父母失踪、服刑、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多种情况下,司法程序对儿童监护状态的确定是相关部门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认定与救助的前提。“《措施》能助力法院与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从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辟司法绿色通道,减轻申请人举证负担,防止因监护缺失造成儿童身心健康损伤的情况,提高救助效率和成效。”

《措施》还提出,在诉讼中邀请人民陪审员或社会观护员为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干预服务,诉讼后定期回访,通过个案帮扶、精准助学、心理疏导等活动,确保监护责任人履行监护义务,帮助儿童树立健康心态和回馈社会意识。

下一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模式,助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与保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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