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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蒋雅琛)记者10日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日前下发通知,部署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工作。

合理制定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各地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尚未制定配气价格的,要于2020年底前制定并对外公布;已制定配气价格的,要根据市场形势和配送气量变化情况,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调整后的配气价格水平不高于上一周期,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

严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各地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严格对天然气配气企业的有效资产、准许成本等进行监审,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涉企违规收费的通知》中的《福建省供电供气领域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的规定,组织力量,开展管道燃气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不落实降价政策,强制服务、通过改变计价方式等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管道燃气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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