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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4日讯(通讯员 方静 姜凤)“我以为债主去世了,这笔欠款可以不用偿还了。”近日,被执行人汤某收到三明将乐县人民法院的通知,其名下的银行账户被依法强制扣划了存款7500元。

据了解,原告伍某于2017年间卖石灰石给被告汤某,被告汤某因此欠下原告伍某石灰石款合计人民币7500元。该笔欠款因经原告催收无果,遂于2018年4月诉讼至将乐县人民法院。经该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欠款7500元分三期偿付。调解生效后,汤某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伍某向将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申请人伍某患病,不久就去世了。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说道“即使申请人去世了,我们依然要给他的家人一个交代”。于是,执行法官与伍某子女取得联系,并告知其可以通过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方式,继续执行该案件。

2020年7月,将乐法院依法裁定将伍某的几位子女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时刻密切关注被执行人汤某所属银行账户的“一举一动”,终于近期从其账户上查扣到7500元执行款,并及时扣划交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圆满执结。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将乐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现执行行动持续化、常态化,坚持“为群众办实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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