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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日讯   近日,三明沙县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咨询,沙县是否有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

沙县区住建局回复: 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已与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沙建〔2019〕161号),规定已建成使用高于4层(含4层)的住宅楼,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小区业主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加装电梯。

政策支持主要有:一是对增设电梯用地,暂不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用地面积不计入业主土地使用范围;二是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住金〔2012〕34号),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同时,小区业主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包括在增设的电梯内发布广告),所得收益全部或部分用于加装电梯;鼓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出资或自行筹集资金用于加装电梯。 

(东南网记者 刘惠萍 整理)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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