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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全幸雅 通讯员 陈启芳 卢远清) 15日,泰宁县杉城镇王石村村民周道春来到他的杉木林。老周在1991年种植了62亩林木。林地确权期过后,这片杉木林因没有造林档案,无法核定为“人工林”,只能记录为“天然林”。

老周的情况在泰宁不是个例。许多泰宁林农响应国家政策造林后,因未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备案,造成不少原本属于人工营造的杉木林,在现有森林资源档案中的记录为“天然林”。

泰宁县林业部门在“我为群众办实事”过程中,发现群众对此问题反映较强烈,于是依照林业调查技术规定的划分标准,根据平时收集到的群众来访登记地块,结合当地多年来木材砍伐以杉木为主、现实杉木林多为人工营造(或补植)的生产实际,特别是林业站现场实地核实结果,简化手续,落实人工林建档工作。对实际杉木占比九成以上的山林,直接认定为人工林,不再要求其提供造林档案资料;对于其他杉木占比七成以上(含)的山林,提供中介机构的实地核查报告后,经现场实地复核属实的,也可认定为人工林。相关证明资料齐全完备后,由建档录入员录入建档网络系统,再经建档审核员确定无误后上报备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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