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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媒报道,日本政府防止欺凌对策协商会本月12日围绕基于《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的措施改善草案展开了讨论。

据悉,该法将造成严重损害的欺凌定义为“重大事态”,规定日本学校和教育委员会有义务对其展开调查,但有与会者指出该定义较为模糊,导致处理方式不尽相同。草案要求文部科学省举出多个具体事例,明确何为重大事态,并为调查的开展方式制定指导方针。

该法将重大事态定义为(1)疑似对身心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2)疑似造成相当长时间的被迫缺席。该法要求发现重大事态的学校或教委对其展开调查。

协商会认为(1)的定义不够清晰,有的事例未被当作重大事态处理。还有的事例虽然开展了调查,但受害人和家长的意向未得到反映,或是没有向受害人告知结果,因此有必要制定指导方针以明确有关步骤。

此外,草案还提出为消除日本校方认为“欺凌事件的发现数量较多会导致负面评价”的抵触感,要再次通告各教委等部门,应对发现数量较多的学校给予正面评价,同时通过教师培训等使其理解该法主旨。

据了解,日本《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是在2011年10月该国大津市初二男生因不堪欺凌自杀后通过议员立法的方式制定,从2013年9月起施行。法律附则中明确,将在施行3年后根据实施状况采取包括修改法律在内的必要措施。

责任编辑: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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