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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脸书”公司到底是科技企业还是媒体机构?德国司法部长海科·马斯认为,“脸书”应该像媒体那样,为其网站上出现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路透社17日报道,马斯在柏林参加完德国各州司法部长会议后说,尽管“脸书”等社交网站不符合电视、广播等媒体机构的定义,但依然应该被当作媒体对待。

按照欧盟现行规定,社交媒体对于其平台上发布的任何犯罪内容或仇恨言论概不负责。而马斯认为,既然报纸、电视、广播对其发布内容负有责任,欧盟必须决定是否应该将这些网络平台与电视、广播一视同仁。

德国政府对于“脸书”删帖工作的监控将持续到明年3月,关注它24小时内删除种族主义言论帖子的数量。马斯说,届时结果若仍然无法让人满意,将采取法律措施。

今年5月,“脸书”、微博客网站“推特”和视频网站“优兔”签署了欧盟打击非法网络仇恨言论的行为准则。行为准则规定,社交媒体将继续强化内部流程和员工培训,确保审查情况的通报,确认“仇恨言论”后要在24小时内将其删除,并在必要情况下禁止对相关内容的访问。

不过,这一准则为自愿遵守,不具法律拘束力。德国汉堡州司法部长蒂尔·斯蒂芬呼吁马斯着手起草相关法案,以便议会能在明年联邦选举前通过。

与会官员呼吁增加透明度,要求社交媒体定期公布删帖数据、如何处理及处理标准。斯蒂芬建议,如果社交媒体拒绝删帖,罚款100万欧元(约合730万元人民币)这样的措施“可以有”。

“脸书”一直否认有“媒体”身份,自称是科技公司,创建工具为用户提供新闻和信息,并不生产内容。

今年9月,“脸书”以存在儿童裸露画面为由“封杀”了一名挪威作家发布的著名越战照片《战火中的女孩》。在引起广泛争议后,“脸书”决定撤销对这张获普利策奖照片的删除决定。

挪威《晚邮报》一名编辑说,“脸书”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堪称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总编辑”,“责任重大”。(陈丹)【新华社微特稿】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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