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赵鑫死亡前的学习生活情况
(1)今年3月27日晚自习后,赵鑫、田X和黄X彬三人违反校纪正准备翻墙出去买东西(零食)被学校管理人员发现,次日通知了三名学生家长到校交换情况,要求三名学生写了保证书。赵鑫的爷爷来校后,很生气当着赵鑫的面拨通了其父亲的电话,告诉了此事。此前,赵鑫还曾有不遵守课堂纪律等轻微违反校规校纪的问题。
同寝室人员黄X彬证实,3月27日晚发生翻墙问题后,感觉到赵鑫的情绪明显低落,并向黄X彬透露:其翻墙出校的事情被其父亲知道后,赵的父亲很冒火,表示每周要少拿10元的生活费。同时,原来准备同意到学校外面租房住的事情,其父亲也明确表示初中期间不可能了。
(2)根据对生活老师、寝室楼5楼楼长以及同寝室人员、同班同学等人调查证实:2017年3月28日,死者赵鑫身患感冒,之后几天自己坚持不吃药,导致病情逐渐加重,31日病情表现为乏力、耳鸣、胸闷、发烧、晚上说胡话等。
(3)死者赵鑫3月31日行踪,调查情况如下:
31日早上6点50分,赵鑫起床和同学黄X彬、田X等人一起去上早自习,下早自习后,赵鑫、黄X彬、田X三人没吃早饭,一起去打乒乓,之后回到教室上课。
中午放学后,赵鑫与黄X彬、田X三人一起在食堂吃中午饭。下午赵鑫去上课期间,对同学尹X钊说他头晕、耳鸣、身体不舒服,尹摸其头部发现赵鑫有点发烧。下午放学后,赵鑫与黄X彬、田X三人一起回寝室吃零食,没到食堂吃饭,后返回教室上晚自习。
在晚自习期间,据赵鑫的同班同学劳动委员李X(女)反映,3月31日晚自习前李X帮赵鑫拿网购包裹后,把包裹带到教室的时候,见赵鑫一个人趴在自己的位置上,在递包裹给赵鑫时,感觉他精神不好,之后李X还开玩笑说“今天赵鑫奄了,嗨不起来了”,赵鑫一直趴在自己的位置上没反映。
晚上9点10分下晚自习后,赵鑫与同学一起回到寝室,在与同寝室同学姚X聊天时,对姚X说:自己的父亲有点凶,很暴力,怕这次翻墙出校园的事要挨打,心里很害怕。
10点钟熄灯睡觉后,大约晚上11时左右,赵鑫突然从床上坐起来大喊:“你不要打我......”等胡话,因为赵鑫说胡话,惊醒了全室的另外8名同学,也引来了生活老师和楼长,问其什么原因时,赵鑫说:“我做了噩梦,梦到我踢了尹X钊(同室同学)一脚,他要找一两百个人打我。”(经查并无此事)。生活老师和楼长等摸赵鑫的头部,发现赵鑫在发烧,叫赵鑫去看医生时,赵鑫不愿意。由于怕黄X彬睡觉影响赵鑫,生活老师还喊黄X彬去另外一间床与尹X钊睡觉。
大约睡到凌晨一点过,赵鑫走到尹X钊床前,用手将尹摇醒,嘴里叫的却是黄X彬的名字,并拉尹的手去摸他自己的胸口,说心头紧得很。后来又说叫陪他上厕所,在尹X钊准备起床陪他时,赵鑫就已经走进了厕所(厕所在寝室内),进去后直接将厕所门关好,尹听见拉厕所里的水桶来挡住门的声音,听声音赵鑫是小便,听他解完手后,听到有移桶开门出来的声音,之后尹就睡着了,后来的事情均不知晓。
在此期间(大约凌晨2至3点期间),生活老师再次进入寝室,讯问赵鑫的病情,赵鑫说:“老师,这么晚了你都那么辛苦,你去睡吧,我没得事。”
(三)关于“大欺小”、被“社会闲杂人员”欺凌的调查情况:
(1)通过调取学校德育处对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发现:从2015年至今(赵鑫2015年入该校念书),全校违反校纪校规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共46人。除其中因偷盗被处分1人外(2016年已毕业),其余是因违规带手机进校、不遵守课堂纪律、同学纠纷等轻微违规行为。通过随机调查同学152名,没有反映出向学生收取保护费的问题。
(2)通过对2015年(赵鑫2015年入该校念书)以来太伏镇派出所接处警登记,以及对住校学生、部分学生家长等进行调查走访,未发现校外闲杂人员对校内学生实施敲诈勒索、强行收取保护费、教唆犯罪等案事件。太伏镇派出所也未接到该校学生涉及此类案事件的报警及求助。
通过对学校管理制度的调查了解,该校住校生是属于封闭式管理,在正常上课期间,住校学生进出校门必须凭假条才能进出。同时,学生寝室只有住校学生进出,上课期间以及每晚10点钟熄灯后,进出寝室的楼梯间均为关锁状态,要进出寝室楼必须经生活老师同意才能开启进出,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寝室。
调查中,没有发现赵鑫有被欺凌的事情发生。同时,赵鑫及其家长也未向班主任和学校反映过被人欺凌的情况。
(3)通过对学校班主任老师、校长等人调查证实:网上传出的所谓五个领导的儿子胁迫死者的事情根本不存在,造谣人已被公安机关查获和依法处理。经了解,一方面查明该校校长和德育处主任的女儿(没有儿子)在该校念初一,与死者根本不认识。另一方面该校根本没有所谓县长、镇长、派出所长等领导的儿子在该校念书这一事实,并且当地派出所所长只有一个独生女儿,目前在大学读研,副所长也只有一个年龄才两岁的独生女儿。
此外,在微信群中称“派出所喊农民不要闹了,去派出所签字说学生是跳楼死的,每人就可领50元。”的造谣者黄某已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审讯,黄某对其造谣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错误,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三、现场勘验和尸表检验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通过对现场勘验发现,在太伏中学男生寝室505室(赵鑫寝室,有住校学生9人)洗漱台及窗框外侧窗台,各发现有一枚不完整的新鲜鞋印,在三楼外水泥平台上发现鞋印一枚;在505室窗台和卫生间窗台表面发现有新鲜指印及指印擦划痕迹;在窗台对应的楼体外墙墙面发现有方向向下的多处新鲜擦划痕迹。从痕迹分析:符合1人脚踩洗漱台和窗台、用手攀附505室窗台及卫生间窗框坠落的特征。
死者尸体位于505室窗户外对应的水泥地面,尸体距墙最远端为268CM,呈右侧卧状,尸体耳朵、口角有血液流出,在口鼻处和邻近地面形成11*10平方厘米血泊;尸体旁有散落拖鞋一双,鞋底花纹类型、大小与505室洗漱台、窗框外侧、三楼外水泥平台鞋印同类(该寝室只有赵鑫的鞋印花纹一致)。
(二)尸表检验情况
法医在对死者家属多次做工作不同意尸检的情况下,仅对死者进行了尸表检验。检验见死者口鼻耳腔有出血,身体体表有擦挫伤,多处关节有骨折和脱臼。尸表检验所见损伤符合高坠损伤特征,均为生前伤,未见其它损伤。
(三)需要提请注意或说明的是:
从3月27日至31日短短的五天时间,在赵鑫身上发生了三件事,一是翻墙被抓,压力大;二是感冒发烧比较严重;三是31日晚赵鑫有行为和意识上的异常出现。
综上所述,网上谣传的以下几种情况完全可以排除:
一是排除将死者打死后抛尸楼下;
二是排除事发当周有人对赵鑫实施暴力威胁,并排除事发当晚在505宿舍内赵鑫与他人发生打斗、纠纷的事实;
三是排除有人对赵鑫收取保护费的事实,更可以排除所谓有5名校霸因对赵鑫收取一万元保护费未果将其打死的事实;
四是排除死者手脚被他人打断的事实。
通过省市县三级技术人员的现场勘察、尸体检验、物证鉴定,结合对赵鑫的老师、同学、室友、保安、小卖部等人员的大范围深入细致的调查,可以确认:
赵鑫的损伤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可以排除他杀。
责任编辑: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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