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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留德学生被难民强奸嫌犯被判11年 案件始末介绍

德国《图片报》17日报道称,德国波鸿法院16日以“双重强奸罪”判处一名伊拉克难民11年徒刑。这名难民去年在波鸿鲁尔大学附近强奸了两名中国女留学生,其中一人几乎被他勒死。德国《世界报》认为,由于德国法律对强奸罪较为宽松,11年徒刑算是判得比较重。不过,许多德国网民认为,法院判得太轻。

这名32岁、名叫齐亚德的伊拉克难民2015年来到德国,去年正式获得德国避难身份,此前和妻子及两个孩子住在大学附近的难民营里。去年8月和11月,他两次行动,强奸了两名中国女留学生,去年12月被捕。

齐亚德最终于上周招供认罪。在16日的庭审中,德国检方指出,被告完全清楚强奸是一种怎样的罪行,在他的家乡强奸甚至能判死刑。主审法官塔拉罗夫斯基表示,“通过被告的面部表情以及审判期间行为,我们得到的印象是,他对犯罪并无悔意。”法官说:“11年的时间很长,但两位年轻女性无疑将遭受比他更多的痛苦。”被告可以在一周时间内提出上诉。

根据德国法律,被告必须在德国的监狱中服完一半的刑期,之后相关当局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遣返。决定因素包括:几年后伊拉克的政治及安全局势、其妻女在德的生活状况、作为强奸犯是否会在伊拉克被判死刑等。

许多德国网民认为,法院判得太轻。“才11年,这是一个笑话吗?如果是德国强奸犯,可能是终身预防性监禁。还有德国网友要求无条件将这名难民驱逐出境。

与此同时,中国女留学生李某在德被警察局长20岁的儿子残杀案件审理也接近尾声。德国《中德意志报》报道,李某去年5月被杀已过去一年。自去年11月正式开庭后,法院已经审理了近30次。如果法庭获得了足够证据,可能在5月30日前结束庭审。目前被告律师试图强调其人格尚未成熟,希望以青年法案来判,最高判监禁15年。若按成年刑法,谋杀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按德国刑法,18至21周岁的成年人可以酌情分别适用青年或成年两种刑事法案。

责任编辑: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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