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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就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藏家奥斯卡·范奥弗里姆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像一案举行了首场听证会。

被告情绪激动 拒绝接受拍摄采访

“章公祖师”肉身像追索诉讼案听证会在荷兰举行

听证会于当地时间下午一点半开始,原告方由福建村民委托的代理律师团出席,被告方荷兰藏家奥斯卡·范奥弗里姆本人随辩护律师一同出席了听证会。出庭的范奥弗里姆本人拒绝任何拍摄和采访,但在双方律师发言结束、听证会进入辩论程序时,他情绪激动,进行长篇发言,反复陈诉了在香港购入佛像的整个过程。

双方争论“肉身坐佛”身份问题

在历时三个多小时的陈述和辩论中,双方把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了“原告主张返还的佛像与范奥弗里姆购得的肉身坐佛是不是同一尊佛像”这一焦点问题上。被告律师在陈述时指出,范奥弗里姆所购佛像不具备部分福建村民描述的特征,包括“左手虎口位置有洞”,“颈部有裂纹、头部或有松动”等。而针对被告方的主张,原告方的律师团队已提前向法庭提交了多项证据,并当庭展开辩论。

“章公祖师”肉身像追索诉讼案听证会在荷兰举行

福建村民律师代表 霍尔特赫伊斯:无论这尊佛像手上有没有洞,我不确定村子里的这个传说是否属实,我也不确定这是否应该成为决定性证据。即便如此,我们并没有对这一点进行过独立调查,因为是被告对佛像进行的CT扫描,而现在佛像已经不在他手里了,我们也没有办法再做这个检测,所以证据就没有了。

被告称已用佛像交换其他艺术品

被告律师陈述,范奥弗里姆已于2015年11月与第三方达成交换协议,用所持佛像交换该第三方私人收藏的佛教艺术品。被告律师主张,被告既不持有佛像,也不拥有佛像所有权,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被判决不予受理或予以驳回。对此原告律师表示,这一“交换”行为可被推定为“欺诈性转让”。在听证会上,原告律师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提交其所述的“交换协议”、公布所谓“第三方”的身份信息;要求法庭判决此“交换协议”非法无效。而被告方则坚称“已向此第三方承诺不会透露其姓名”。

“章公祖师”肉身像追索诉讼案听证会在荷兰举行

福建村民律师代表 霍尔特赫伊斯:被告声称协议没有任何书面记录,所以我们无法要求他提供交易记录作为证据。被告强调他们进行的是口头的商讨及协议,我的律师同事向法官提出,如果是口头协议的话,一定会有电子邮件往来的记录,反映出协议商讨的过程和达成交易的条件。被告方表示他们不愿意公布这一信息,这最终将由法官进行判定。

央视记者 刘婵娟:依照荷兰的法律程序,法官在听证会上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提出有关问题,不会当场作出裁决。代表福建村民的律师团队介绍,跨国民事诉讼一般耗时比较长,再加上此案涉及案值较大,案件尘埃落定可能需要两到三年,甚至是更长的时间。

国际公约存缺失 佛像回家路漫漫

“章公祖师”肉身像追索诉讼案听证会在荷兰举行

专家表示,海外文物的国际追索非常复杂,现有国际公约对打击文物贩运及流失文物返还上存在诸多缺失,“章公祖师”肉身像“回家”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据了解,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这个公约主要针对的是馆藏文物,而“章公祖师”肉身像不属于这一类。

第二个是1995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个公约的签署国只有37个国家,荷兰虽然在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至今没有获得议会批准,因此该公约对荷兰目前并不具备强制法律约束力。此外,中国与荷兰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使得“章公祖师”肉身像的追索没有适当的法律程序可以做参照。

据专家介绍,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章公祖师”肉身像追索诉讼,可以参考的另一个国际公约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这需要中国和荷兰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在这一过程当中,要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果“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得到中荷双方的确认,并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就可以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回。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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