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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联社28日报道,韩国法院近日对上述医疗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院方存在过失,需承担70%的责任,向女当事人及其家属赔偿10.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30万元)。

2016年1月7日,女事主在首尔某医院接受双鄂手术。手术开始后一小时,就在医生对切开部位进行缝合时,女子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

医生随即对女子实施心肺复苏抢救,但未见好转。40多分钟后,他们拨打急救电话,将女子送往附近医院。

不幸的是,第二天,女子被诊断为脑部受损,成为植物人。一个月后,她被送回中国,家属将院方告诉法庭。

韩联社说,女当事人接受的双鄂手术,是整容手术的一种,用于矫正颚骨,可以把脸型雕琢成“V”字线条,但风险也很高,发生过多起死亡事故。手术过程需要多次注射麻醉剂丙泊酚。

女事主的家属认为,院方未能及时注意到患者的呼吸困难,存在过失;而医院方面辩称,女事主患有酒精性心肌病,就在手术前还喝过酒。

最后,韩国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医院在急救措施方面存在不当,需承担70%的责任,向女当事人及其家属赔偿10.8亿韩元,包含医疗费用、交通费、收入损失以及精神补偿等。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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