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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1月23日,荷兰海牙地方法院裁定,荷兰于2007年在阿富汗非法轰炸了一个住宅区,造成数十名平民死亡,荷兰政府应赔偿袭击的受害者,但具体赔偿金额尚待进一步裁定。

荷兰政府称,轰炸行动是合法的,因为该住宅区被用于军事目的。但荷兰法院称,国防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该住宅是用于军事目的,且武装部队知道该地区有平民居住。

法院认定,此次轰炸违反了国际人道主义法中的区分原则。法院同时驳回了荷兰政府就诉讼时效提起的上诉。

这一诉讼由该轰炸事件中的4名幸存者提起,要求荷兰政府作出赔偿。(总台记者 胡颜箫)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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