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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首尔10月6日消息(记者张筱璇)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昨天(5号)对韩国前总统李明博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897万元。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法庭一审认定,韩国前总统李明博是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DAS公司的实际所有人,曾指令这家企业的人员设立“贪污基金”,并借这一企业开展诸多不法活动。法庭还认定,李明博曾收受三星电子公司贿赂款,用于支付DAS公司在美国一项诉讼案的费用。韩国检方此前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逃税等16项罪名起诉李明博,指称李明博涉嫌非法侵吞349亿韩元(约合2.12亿元人民币),要求法庭量刑20年。法庭裁定李明博非法侵吞240亿韩元(约合1.46亿元人民币),贪污受贿等多项罪名成立,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亿韩元。

新华社驻韩国记者田明:检方于一审宣判后表达了不满,称“将为该案能够有一个与法律和常识相符合的审判结果而竭尽全力”,并称将就法院作出的部分罪名的无罪判定继续上诉。李明博方面也对法院宣判表示了不满。李明博的辩护律师对记者表示,法院的判决“令人极度失望”,并称本来预计检方的指控大部分会被判定为无罪,没想到很多却被判有罪,“令人痛心”。

一审获刑后,李明博成为继全斗焕、卢泰愚、朴槿惠之后韩国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总统。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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