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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离婚时,丈夫协议承诺不争的房产,如今复婚后二人再闹离婚,却被丈夫称为婚后财产,要求分割。女子拿出当年的离婚协议书,没想丈夫却说孩子都是共同抚养的,房产也应该是共同的。近日,家住东湖香榭水岸小区的张女士非常困扰,协议应该一直有效,怎么会因为再婚影响呢?

张女士今年36岁,9年前,和丈夫郭先生结婚后育有一子。5年前,因丈夫外遇,二人协议离了婚,丈夫自知理亏,放弃了二人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孩子由张女士抚养。离婚后,因为张女士太忙,一直没去房管局把郭先生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

后来,因为对孩子的牵挂,张女士和郭先生时常见面,二人旧情复燃,并于2014年6月复婚。好景不长,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并于今年年初又闹到了离婚边缘。

和上次不同,丈夫郭先生提出要平分当初放弃的房产,并称其为婚后财产。张女士拿出当时的离婚协议书,说当时郭先生已经承诺了放弃,现在也没资格要。可郭先生说,既然复婚了,离婚协议就失效了,况且房产证上还一直都有郭先生的名字。

当初明明是因丈夫有错在先,放弃的房产,现在复婚了,居然房子丈夫又有份了。张女士实在想不通。

“张女士和郭先生复婚,只是双方重新确立夫妻关系。”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庭婚姻律师邱丹表示,夫妻双方复婚后,原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分析,涉及孩子抚养方面的条款随着复婚失效,但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邱丹律师表示,张女士和郭先生复婚后对财产并没有重新约定,所以原离婚协议对财产的约定仍然有效。因此双方争议的该房产为张女士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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