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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箱内人民币缺少14.28万元,却多出了15捆冥币。

钱箱内人民币缺少14.28万元,却多出了15捆冥币。

记者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获悉,四川一名用冥币替换14万多元人民币的男子9日被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国某某利用自己在资阳某银行从事钞票清分员的职务之便,采取以冥币换走真钞的方式,多次取走单位现金共计14万多元用于网上购买彩票。2016年2月6日,国某某将挪用的资金归还了银行。2016年2月15日,国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雁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国某某作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盈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国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主动归还了挪用的资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雁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国某某作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盈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国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主动归还了挪用的资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国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并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款,雁江区人民法院于9日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国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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