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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张艳玲 昨日,南都记者从恩平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故意伤人案,恩平男子酒后因被涂抹生日蛋糕而生气,持菜刀将工友砍成轻伤,被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22日,在恩平某村管养站砍树工地,一名职工当天过生日,晚上聚餐,老板买了一个蛋糕回来。分好蛋糕大家开始吃,此时,瞿某琪将蛋糕涂抹在瞿某美脸上。瞿某美因当时喝了酒,情绪激动,动怒生气,二人开始对骂并厮打。其间瞿某美用菜刀将被害人瞿某琪左脸部及手臂砍伤。经鉴定,被害人瞿某琪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瞿某美赔偿了医疗费人民币10171.8元。附带民事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瞿某美一次性赔偿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共人民币6000元给瞿某琪,该款项即时履行完毕,取得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瞿某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及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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