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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姨妈”折磨得死去活来,能不能请假?昨日有消息称,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专门明确“痛经假”。其实,2009年出台的《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就已有“痛经假”的规定。然而,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女职工不知道有痛经假,即便知道,大多仍选择坚持上班。

痛到昏厥 哀求医生“切掉子宫”

32岁的吴女士是一位高中教师,两年前剖宫产后,就有了痛经的毛病,每次都疼得脸色发白、冷汗涔涔。她告诉记者,自己带的是高三班,任务很重,大家都很拼,实在不好意思请假。“再说校长是男领导,我也不好意思开口。”实在扛不住时,她就吃止疼药。

但最近,她连吃止疼药都没啥效果了,来到武汉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医生,我实在受不了了,求你把我的子宫切掉好了!”

该院妇科主任宋晓婕检查发现,吴女士患的是子宫内膜异位症。通过对症治疗,可以很大程度缓解疼痛。

每月千人看痛经 仅三五人开假条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的月经病专科,开设于2005年,科室每个月接诊的痛经病人有1000余人,但只有三五人要求开假条。“大多数还是疼得不行了,来看病时‘顺便’要求医生开假条,为了请假专门来开假条的,这么多年几乎没有。”该科主任黄晓桃说。

据她介绍,妇女中33.2%有痛经,重度痛经影响生活与工作者占13.6%。出现痛经,应首先到医院做检查,明确是原发性还是继发性痛经,针对不同类型做不同的治疗。

担心工作受影响 大多选择“忍过去”

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但在采访中,绝大多数女职工表示不知道有这个假,即便了解也不会专门请假,主要是担心工作受影响。“能休息一下当然好,但每个月都请假,老板的脸色能好吗?”23岁的刘小姐说,频繁请假肯定影响不好,自己忍忍就过去了。

业内专家提出,要保障女职工利益,相关规定还应明确一些细则。比如,企业拒绝履行规定或因假扣罚女职工工资,是否会面临处罚,以及“指定医疗机构”的具体范围等。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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