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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后,南京的房价又涨了不少。如果能有机会低价买到一套房,无疑很“诱惑”。市民韩先生几年前花40万的低价买了一套房,本来最近就该拿房了,可是他却发现自己掉进了陷阱——卖房子给他的人也“失联”了。

韩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2010年底花40万元买了一套6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他和房主李某是在朋友的饭局上认识的,当时听说李某家很快就要拆迁,家里有好几套安置房,住不完。李某委托韩先生帮忙卖几套,正好韩先生自己要买房,就表示想买个小套的。

经过一番了解,李某被拆迁的老宅位于江宁横岭小区,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他可以拿到共150平米的安置房。韩先生向他买下了其中60平米的一套,并签订了“合同”。韩先生把40万元钱交给李某,李某给了一张“房票”。所谓的“房票”,是一张拆迁办与被拆迁人李某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这也是领取安置房的重要凭证,由拆迁办和被拆迁人各持一份。

韩先生觉得,既然李某把这张协议都交给了自己,也就没什么好担心的了。况且李某还表示,要把在外过渡期间的安置费一万三千多元也交给韩先生。

经过漫长的等待,前不久韩先生夫妇听说横岭的拆迁户可以拿房了,新房就在江宁天祥家园小区。可这个时候,李某的态度却变得有些蹊跷,总是推延见面时间,还说他分的房子是二期的,现在还没交付,还要再等等。

韩先生自己悄悄到天祥家园小区去打听,却了解到这里的房子基本上都在今年初之前分完了。韩先生这才发现情况不对,就拿着“房票”到拆迁办去打听。对方表示,需要拆迁安置协议的签字人,也就是李某本人到场才能了解情况。但这个时候,韩先生打电话给李某对方已经不接电话了。

韩先生又到李某家去找人,按门铃无人回应。李家住一楼,韩先生绕到前阳台,发现里面看起来仍然有人居住。韩先生指给记者看阳台上一块痕迹,这是他前不久来找人时一时冲动砸坏的,可无论他想什么办法,就是见不到对方。更让韩先生吃惊的是,在寻找李某的过程中,他还遇上了其他向李某买了房前来讨要说法的人。一了解,对方说从李某手上买了一套90平米的房子,但没有任何凭证,现在拿不到房已经报案了。

“房票在我这儿呢,他(李)是怎么把房子卖给其他人的呢?”韩先生说,经过调查李某名下有两套共150平米安置房,他买的是60平米那套,还有一套90平米的,已经被李某领了房。让韩先生纳闷的是:这两套房的房票一共只有两份,李某的这一份明明在自己手上,对方又是怎么领房的呢?追问之下,拆迁办的人告诉他,李某来领房时说,自己的原始协议掉了,出示了身份证、户口本,拆迁办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确认无误,就给他复印了一份当初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作为领房凭证。

拆迁办工作人员表示,拆迁安置房不允许私下买卖,韩先生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如今,韩先生东拼西凑借来的40万元钱俨然打了水漂。他和另一名购房人目前已经向警方报案。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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