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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华生伙同无业女子王某,以伪造土地租赁合同并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骗取518万余元拆迁款。王某从中获得10万元好处费,剩余的拆迁款被李华生用来给儿子买婚房,给举报人封口费等。记者昨日获悉,今年7月26日,市一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华生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伪造材料骗拆迁款

现年51岁的李华生,只有初中文化水平,2012年12月24日起开始担任南邵镇北邵洼村党支部书记。现年31岁的女子王某,因业务往来而与李华生相识。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间,李华生利用协助南邵镇政府从事北邵洼村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资金共计518万余元。其中,王某明知李华生骗取拆迁补偿资金,仍在李华生的指使下,参与伪造土地租赁合同及合作协议书,并以被拆迁人的名义与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嘉公司)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后分得赃款10万元。

用拆迁款为儿子买婚房

涉案的8亩土地位于北邵洼村村南,2008年村民张某承租了这8亩土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5年合同。2013年初,张某承租的土地面临拆迁,李华生就不想把这块地租给张某了。

李华生说,“因为我和王某熟识,而且作为书记,我能够确保王某听话,就提出让她替我租下这块地,还承诺待拆迁后给她一些好处,王某就同意了。”李华生代表北邵洼村委会与王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借王某之手向村里缴纳了涉案土地租金4万元,并找人在这块土地上建了房屋等待拆迁。

为了获得停产停业补偿,李华生又花费40万元使用费,借用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来证明这8亩土地上存在生产经营活动。

在获得518万余元拆迁款后,李华生给了王某10万元好处费,还用100万元给儿子买婚房,15万元给儿媳购买车库,借给朋友50万元。案发后李华生表示,“干了十多年也没有什么钱,家里不富裕”。

违反程序私盖公章

李华生案发缘于举报。之前租涉案地块的张某,得知涉案地块拆迁后向李华生要钱,遭拒绝后,张某多次向纪委写信举报李华生。张某在证言中称,他承租涉案土地,李华生等人在租赁合同上签了字,并盖有北邵洼村民委员会公章。2013年该地拆迁,但补偿款518万余元均给了王某。他多次向昌平区纪委举报后,李华生因为害怕,陆续给了他240万元作为封口费。

王某在法庭上说,她只是在李华生叫她的时候去签了个字,具体的事她不清楚,签署的文件也没认真看过。王某表示,她曾经不想签协议,“但因为他是村支书,我是从外地嫁过来的,我也不敢拒绝。”案发后,在家属的帮助下王某已积极退赔所分得的10万元赃款。

案发后,北邵洼村主任郑某以及负责保管村公章的会计刘某均证明,李华生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在伪造的土地租赁合同上加盖公章,未经过村两委商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程序。

因贪污获刑11年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华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王某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资金并非法占有,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其中李华生系主犯,但到案后认罪、悔罪,且部分赃物已追缴在案,依法对其酌情予从轻处罚。王某为从犯,且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亲属的帮助下退缴所分得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今年7月26日,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李华生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赔518万余元,发还铭嘉公司。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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