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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因家庭琐事砍断公公两手指 曾放火烧其卧室

受害人王某(右二)在向民警反映情况。

9月2日上午,山东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发生一起家庭悲剧。儿媳张某与公公王某因口角后升级为持械打斗。打斗中,张某持菜刀将公公王某左手拇指和食指砍断。邻居反映,二人因家庭琐事积怨已久。目前,儿媳张某已被拘留和罚款,下一步,根据伤情鉴定结论,她还可能面临三年以下刑罚。

翁媳持械打斗 公公背部胳膊都受伤

9月2日8点40分许,听到王某和儿媳张某又在村中心街上以不堪入耳的言语互相辱骂,邻居王女士正想前去劝解,不料,当她出门时,却看到王某拖着一把铁锨狼狈地在前面奔跑,其儿媳张某一手拿砖头、一手持菜刀在后面穷追不舍。

“追了有十多米的样子,张某就赶上了王某,开始用砖头狂砸她公公。而王某也不甘示弱,用铁锨招架、反击。两人混打之中,张某失去了理智,她一手抓住公公迎面抡来的铁锨,一手挥起菜刀朝她公公乱砍……”谈及这起发生在眼前的流血伤人事件,很多村民仍心有余悸。

接到报案后,欢城镇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及时阻止了打斗。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的同时,警方把张某带到派出所讯问。经医院检查,王某的背部、胳膊等部位有几处刀伤,而左手拇指、食指分别呈开创性断裂,能否再植需进一步诊断。

嫌疑人张某因伤害60周岁以上老人,被警方处以15日行政拘留和1000元罚金。据办案民警介绍,下一步司法鉴定出来后,警方还会根据结果移送检察机关批捕,嫌疑人张某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两人积怨已久

儿媳曾放火烧公公卧室

什么仇什么怨,让翁媳如此水火不容?民警调查走访了解到,儿媳张某和公公王某很多年前就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常常吵架拌嘴。两代人居住相距不远,低头不见抬头见,双方见谁都不顺眼。

邻居反映,今年4月7日,翁媳二人在又一次的争吵后,张某曾潜入王某的卧室,一把火将公公的床铺、被褥以及放在被子中的1万多元现金点燃,幸好发现及时,才未造成大的损失。鉴于当时张某怀有身孕(现已流产3个多月),警方未作出处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9月1日傍晚,张某在自家门口看到公公王某后,指桑骂槐地吵吵了几句,公公也不示弱,两人对骂起来。不一会儿,王某用一把铁锨端着粪便闯入张某家,趁其不备泼在儿媳身上,张某旋即持菜刀欲与公公拼命。见状,王某逃离。

第二天,王某发现自家的大门上也被泼上了肮脏的粪便,一想就是儿媳所为,就一手拎着铁锨,一手拿着菜刀指名道姓地骂张某。见状,张某恼怒地拿出菜刀骂着追了出来,便发生了后面二人持械互殴的闹剧。

公公要求司法鉴定 儿媳可能面临刑罚

翁媳互殴,一人受伤住院,一人身陷囹圄,令人唏嘘不已。事情传开后,村民们议论纷纷,有人觉得,儿媳和公公对打互骂的行为不对,小辈应尊重长辈;也有人认为,公公的做法欠妥,小辈有错,长辈应给予起码的理解和宽容,不该斤斤计较。

还有人把矛头指向了这个家庭的其他成员,认为他们平时没有起到“缓压器”作用,做好翁媳二人之间的化解工作,进而才让双方积怨越来越大,最后闹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办案民警介绍,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需要其承担相应的罪责。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当伤害程度达到法定的轻伤标准时,即构成故意伤害罪。

受害人王某要求做司法鉴定和依法处理。根据行为人的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按照本案中的情形来看,张某或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目前,张某已被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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