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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原高管陶玉春案再开庭 涉嫌4罪金额超3亿

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案在珠海市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陶玉春被指控贪污罪、受贿罪等4项罪名,涉案金额总计超过3亿元。

在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陶玉春表示认罪,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不上诉并承诺退还全部涉案赃款。

●贪污罪

私分8套房产价值近千万股份

2004年,陶玉春为逃避监管、继续掌控国有全资持股的青岛石油实业公司(下称青岛实业),指示下属注册两家新公司,最终将青岛实业的三大股东运作成“空壳”。2008年青岛实业在关闭注销过程中,本应将包括价值1661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的青岛市崂山区澳门花园8套房产在内的全部资产上交深圳石油公司,但他决定将8套房产与孔某、常某(均另案处理)等8人私分。

●受贿罪

关照他人生意收1600余万元

陶玉春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深圳技开公司与王某(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临沂罗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做“干粉”生意,帮助罗通化工公司非法获得差价利润1924万多元。王某为感谢陶玉春关照,将1600万元分两笔通过罗通化工公司账户,汇往陶玉春胞弟陶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安排胞弟公司介入

获利近3000万元

陶玉春得知江苏一家公司可以生产油田器材,故意不直接与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而是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5家空壳公司介入深圳技开公司和青岛实业公司等国企与货源厂家之间的采油原料器材交易环节,从江苏公司买入相关器材,然后高价卖给深圳技开公司和青岛实业公司等国企,从中赚取高额利润共计2948万多元。

●滥用职权罪

指控称,因陶玉春重大决策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2亿元。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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