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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5日3时55分许,刘女士正在南京的家中熟睡,但其持有的某银行信用卡却被人在西班牙接连消费3次,盗刷41066.9元。事后她找相关银行交涉,但银行认为三笔消费均凭密码支付,应视为刘女士自己消费,责任应由其自担。无奈之下,刘女士于今年3月将发卡银行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自己信用卡被人盗刷的损失应由银行担全责,理由是被告银行系统不能识别伪卡。9月2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银行被判担责70%,原告刘女士担责30%。

信用卡被人在国外盗刷

30岁出头的刘女士是南京人,2009年其办理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并一直使用。2015年某银行南京分行将刘女士这张卡升级为阳光伊人钛金国际信用卡。同年12月15日凌晨3时55分许,人在南京家中的刘女士正入梦乡,此时,其手机收到三次短信提醒,显示她的上述信用卡有三笔消费,总款项为41066.9元。早上9时许,刘女士才看到短信,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当即拨打银行客户电话人工服务,确认其尾号为1978的信用卡在12月15日凌晨短短一分钟内有三笔消费,消费地点在西班牙CLUBATLETICOPINTOPI,三次刷卡共支出41066.9元。刘女士觉得此事蹊跷,因为上述消费从开始到获悉此事时,其一直在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的家中及去省人民医院上班的路上,信用卡也一直在自己身上。据此,刘女士认定自己的卡被人复制后遭盗刷。

事发当日,刘女士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接报后一直未能破案。事发当日,刘女士还去找发卡银行交涉,并填写《声明书》,载明上述三笔交易非本人参加,本人亦未授权他人使用本人卡片或扣划本人账户。交易发生时自己人在南京的家中睡觉。其向某银行总行申请将此三笔消费作拒付处理。此后,某银行南京分行未通过该拒付申请。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忍气吞声一边还款一边继续讨说法。

状告银行讨要说法

今年3月,刘女士将某银行南京分行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原告信用卡被盗刷的41066.9元自行负担;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信用卡被盗刷产生的滞纳金、分期手续费及利息共4355.81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刘女士的诉讼理由是,其有录像证明事发时信用卡在本人身上,在西班牙出现的为复制卡。被告某银行南京分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原告的信用卡在国外被盗刷,故理应由被告自行担责。

案件审理中,原告刘女士提供了事发当日自行拍摄的视频,证明当天案涉信用卡在其身上,且其人就在南京。但被告某银行南京分行认为该视频系原告自行制作,不予认可。某银行南京分行还认为凡是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均应视为持卡人所为,欠款应由持卡人归还,本案涉及的三笔消费应为刘女士本人或经授权的他人所为,不是盗刷。刘女士认为案涉卡片系被复制而使真卡遭盗刷,被告未能保证信用卡的不可复制性及安全性,责任应该由某银行南京分行承担。

法院判决银行担责70%

9月2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刘女士就申请办理信用卡所填写的申请表及所附文件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案涉交易属于伪卡使用密码交易。案涉信用卡至原告起诉时,已产生的总损失为45449.71元。法院认定,本案所涉信用卡造成的损失,由被告银行担责70%,原告因密码保管不善担责30%。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及上述责任区分,并依照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某银行南京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对原告刘女士信用卡被盗刷的损失自行承担31814.80元;被告某银行南京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刘女士14659.9元;驳回原告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连线法官:银行的格式条款不适用伪卡

针对本案的判决,主审法官徐小菲接受采访时说,刘女士所述收到交易提示短信以及之后拨打客服电话、填写拒付《声明书》、结合交易场所为西班牙以及刘女士在与客服电话通话结束后立即至公安部门报警的事实,足以认定案涉三笔交易为伪卡交易。

在信用卡交易中,银行负有识别真实信用卡并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的义务。某银行南京分行作为案涉信用卡的发卡行,未能保障其信用卡的唯一识别性,未能识别出他人所使用的伪卡进而造成损失,故应对伪卡交易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徐小菲法官还说,根据《中国某银行信用卡章程》第十四条的约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但该章程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应当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规定,解释为使用真实信用卡进行交易使用密码视为本人所为,而伪卡交易则不适用该约定。

徐小菲法官最后说,案涉信用卡设有密码,案涉交易能正常进行,可以推定案涉交易输入的密码是正确的。持卡人具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其对密码的泄露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信用卡的真实性与密码的唯一性是案涉交易能够进行的两个关键要素,综合本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认定案涉信用卡被盗刷造成的损失分别由某银行南京分行承担70%、刘女士承担30%。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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