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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廖木兴

制图:廖木兴

广州中院审理这桩物权保护纠纷案,上诉人表示曾与逝者共同生活20年,被上诉人称“继母”其实是保姆

与“老伴”共同生活了20年,因未领结婚证,在“老伴”去世后,被“继子女”起诉至法院,那套与“老伴”一起居住的老房子,也被法院一审判决给“继子女”收回,并限令两个月内搬走。对于这样的结果,周婆婆(化名)表示“我只想在这里终老,没想过要占有财产”并提起上诉,结果却被“继子女”指为保姆。

到底是未领证的事实婚姻,还是作为保姆照顾老人?近日,广州中院对周婆婆与“继子女”之间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作出判决:周婆婆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两老没登记结婚 男方也未立遗嘱

1994年春节后,从工人岗位退下来的周婆婆与朋友合作卖衣服。那天,他们把摊子开进广州某高校。正是在那里,周婆婆认识了孙先生(化名)。

那时,孙先生的妻子去世两年多,他一直过着独居生活。“我学历不高,他是大学教授,但我们有很多共同话题。”周婆婆说,当时,她与比自己大17岁的孙先生互有好感。随后,周婆婆经常到孙先生家照顾他的起居饮食。两三年后,在孙先生的建议下,周婆婆搬进孙先生当时位于广州市先烈南路的家中,开始共同生活。

此前,周婆婆的丈夫因病去世,她没有子女,而孙先生有一儿一女,据周婆婆称,当时孙先生的子女默认两老的关系。1998年,两位老人从先烈南路搬到孙先生位于体育西路的家,也就是后来涉案的房子。那些年,两老很甜蜜地拿合照去制作台历和年历,却一直未登记结婚。

2012年春节后,孙先生中风入院,入院后连话都讲不清楚,周婆婆并没有让孙先生立遗嘱或登记结婚,但每天都去医院照顾他。

2014年3月,孙先生因病离世。周婆婆称,当时孙先生的子女来过体育西路的家,还让她安心继续住在这里。2014年4月的一天,周婆婆在孙先生的女儿及其律师陪同下,到银行将孙先生账户中的大约90万元转至周婆婆账户中。按周婆婆的说法,那个账户的密码只有她和孙先生知道。

可是后来,孙先生的子女通过周婆婆的外甥女告知老人,要求她归还90万元并搬出老房子。“他们提出两个方案,第一是我留10万元,同时拥有房子居住权;第二是我拿20万元,然后搬走。”当时周婆婆按第一个方案写了协议书,寄给他们,但对方回复时只写明转账账户,并未提及房子,因此周婆婆留了个心眼,没有把钱转给对方。

去年7月,孙先生的子女取得该套房子的继承权后,将周婆婆告上法庭,希望她返还90万元并且搬离。

声称结婚二十年 却没有有力证据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周婆婆今年74岁,多年前曾因乳腺癌做过手术,2014年乳腺癌复发。如今,重病缠身的她表示,只希望在住了十几年的老房子里安度晚年。收到起诉书之后,周婆婆求助于天河区妇联,妇联为她请来法援律师。

案件的一审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周婆婆没想到,与孙先生共同生活十余年后,“继子女”却在法庭上声称她为保姆。原告一方称,周婆婆并非孙先生未领证的妻子,而是孙先生聘请的住家保姆。孙先生的子女称,不记得周婆婆何时开始做父亲的保姆以及他们搬入涉案房屋的时间。

对此,周婆婆称,她自1998年与孙先生共同搬入涉案房屋居住,一直居住至2009年,为了孙先生看病搬到华景新城,直至2012年孙先生病重住院,她才搬回涉案房屋且一直居住至今。周婆婆主张对涉案房屋享有继承权,但因其患病,无力收集证据所以没有通过法律手段争夺继承权。

今年1月4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因周婆婆与“老伴”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不足,否定了周婆婆因事实婚姻关系获得继承权,判决周婆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居住房屋腾空,并交还孙先生儿女。

对于这样的判决,周婆婆表示:“我只想在这里终老,没想过要占有财产。”于是,她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周婆婆表示,她自1994年就已经与孙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中搬迁过几次,两人多年受到各种疾病困扰,但始终不离不弃,直至孙先生去世。这20年来,他们一直以夫妻的名义出现在亲朋好友面前。孙先生也曾多次提出要与周婆婆领取结婚证,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并且被孙先生儿女一直以来的良好态度所蒙蔽,周婆婆与孙先生最终并没有领取结婚证。

1994年,周婆婆与孙先生开始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并非住在讼争房屋,而是住在位于先烈南路的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的宿舍。当时孙先生的子女主动提出要装修该房屋然后再接二位老人搬过去,此后,他们又将多套房屋的钥匙和门禁卡交给周婆婆。

周婆婆说,孙先生的子女曾口头承诺她可以在涉案房屋居住至终老,她也经常帮助孙先生女儿照顾其子女。周婆婆表示,在孙先生未得重病之前,一家人相处其乐融融。20年来,孙先生子女曾无数次表达了对自己相伴父亲的感激,表示愿意在父亲离世后照顾周婆婆终老。

没继承逝者房屋 老太太不能居住

对于周婆婆的上诉,孙先生的儿女小孙、小庄(均为化名)表示,周婆婆与父亲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小孙表示,2013年12月21日父亲在世时,周婆婆在向小庄发出的短信中,明确承认她是父亲的保姆。

小孙认为,周婆婆上诉的根本目的就是以此为由继续霸占涉案房屋。小孙表示,他与小庄从未同意周婆婆使用涉案房屋,更没有与其达成过任何协议。

在法庭上,小孙、小庄还提交了证据,证实周婆婆在孙先生去世后33天就将孙先生的90余万元存款转入其个人账号。他们说,周婆婆在2014年7月21日承诺,将在同年的8月5日前将其中的80余万元返还给小孙、小庄,但至今没有履行。

小孙还说,一审时,周婆婆明确表示不会就继承涉案房屋另案起诉,这就更加证实了周婆婆十分清楚她与孙先生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事实,更何况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有关事实婚姻关系的规定。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原登记在案外人孙先生名下。在孙先生去世后,小孙、小庄通过继承成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周婆婆并未经法定程序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继承权,故周婆婆以自己与孙先生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对涉案房屋享有继承权为由,上诉主张其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外,周婆婆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小孙、小庄曾承诺让周婆婆在涉案房屋居住至终老,而小孙、小庄亦否认有此承诺,故周婆婆以此为由上诉主张其享有涉案房屋的居住权亦缺乏依据。

而且,原审法院已经考虑周婆婆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周婆婆两个月时间腾空并搬迁,合情合理,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

广州中院表示,综上,周婆婆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予以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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