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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在短时间内获得一笔钱用于归还债务和消费,丁某想到了一个歪点子。他冒充单位采购部主任,以公司名义在一家经销商处购买2000多瓶茅台酒,然后将这些酒变卖出去。近日,丁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丁某是合肥市人,大专文化程度,今年30多岁,是一家大型单位发行中心职员。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丁某冒充自己所在单位发行中心的采购主任,以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从安徽一家经销白酒的科技公司吴某处购买茅台酒。

丁某向吴某表示,自己是这家大型单位的采购部主任,需要购买大量53度飞天茅台,用作平时单位日常用酒。为打消顾虑,他拿出印有单位名称的公章给经销商检查。还带领经销商到自己单位进行参观,双方还在单位的会议室进行商谈。最终,吴某相信了丁某是在为单位采购茅台酒一事。

半年时间内丁某8次拉走茅台酒,欠下大笔欠款,吴某发现此事可能是个骗局,便报了警。据了解,丁某家庭条件较好,但因平时消费水平高,离婚之后又找了一位女友,日常花销费用较大,所以他办了不少信用卡,信用卡还不上就借高利贷。因为欠款越来越多,他就以购酒变卖的形式套现。

丁某采用高买低卖的手段,将购买来的茅台酒转售给礼品回收店等公司,以套取资金。丁某为实施诈骗,私刻“发行中心”的公章,多次冒用其所在单位身份,陆续从吴某处骗取飞天茅台酒共2676瓶。在此过程中,因吴某多次催要欠款,为取得吴某的信任,丁某先后支付部分酒款共147.7万元。经鉴定2676瓶茅台酒价值214.08万元。扣除已支付的酒款,丁某共诈骗酒款66.38万元。

2015年8月5日,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近日,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人民币。另责令丁某退赔66.38万元。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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