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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提出离婚,灞桥一男子心生不满,通过儿子打探妻子的下落,没有达到目的后,该男子连抽数个耳光将儿子打伤。为保护人身安全,母子俩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昨日记者获悉, 灞桥法院依法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送达给被行政拘留的该男子,禁止其对妻子和儿子实施家庭暴力。

今年5月份,申请人李红起诉要求与丈夫宋大同离婚,8月5日,灞桥区法院判决不准二人离婚。9月11日,宋大同找到11岁的儿子宋小明打探妻子的下落,索要妻子住址未遂后,他对儿子连抽数个耳光,后经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诊断,孩子为上唇贯通伤,纺织城派出所对宋大同行政拘留15天。此事发生后,李红决定再次起诉离婚。为避免丈夫再次对儿子和她实施暴力袭击,向灞桥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9月20日,11岁的儿子在李红的陪同下来到灞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病历和公安机关报警记录等证据。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做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宋大同对申请人宋小明及其母亲实施家庭暴力。本裁定自做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被申请人宋大同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昨日获悉,灞桥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送达给被行政拘留的宋大同。

在西安市拘留所,被申请人宋大同面对着法官,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表示一定尊重和执行法院的裁决,以后再也不会对孩子有任何暴力行为了。 据了解,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灞桥区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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