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建部门和工商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房地产广告活动,其中宣传楼王、地王属于广告禁止内容。
这份名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广告活动》的通知要求,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取得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才能发布该预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销售广告。
房地产销售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不符合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内容,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房地产销售广告禁止发布以下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宣传地王、楼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黄小群
- 漳州多措并举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2017-04-09
- 厦门开始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 2017-04-08
- 福建省物价局采取十项措施抑制炒房2017-04-08
- 福州7家中介停业整顿 出售二手房须标明房源编码2017-04-08
- 福州楼市调控再加码!限地价房价重拳消灭地王!2017-04-07
- 重磅!漳州出招严惩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2017-04-07
- 泉州整治房产中介6种违规行为 严惩哄抬房价2017-04-06
- 福州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 12家中介门店被停业2017-04-02
- 福州市组织综合执法队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现象2017-03-31
- 快讯!福州限购令出炉 住房未满2年不得交易2017-03-28
-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
快递小哥捡到500万是怎么回事?钱被谁领走?2017-04-10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