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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10月12日消息,“均不属实。”简单四个字,54岁的姜振国就否认了检方的指控。其担任十多年北京房山区洪寺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被控贪污300多万元。同案被告人,即村里的会计史英茹说,“全村都是姜振国一个人说了算,他批条子或者打电话我才敢动钱。”

洪寺村位于卧虎山东麓,北临燕山,南靠房山西大街,西至南水北调线,是城关地区数一数二的人口大村。

和很多村庄一样,洪寺村在城市化进程中,工程不断,而这些工程几乎都发生在姜振国“主政”的这十几年里。除了是村支书,姜振国在案发前还是城关街道工委委员及武装部部长,因此很多村民将他称为“上面派来的人”。

而检方指控的犯罪,也多和工程有关——从2012年到2014年,“3号地围墙工程款”“3号地土方工程款”“安置房围墙工程款”“西沙河治理工程款”“道路修复工程款”“卧虎山工程苗木款及人工费”,姜振国都伸出了“黑手”,共贪污260万余元。此外,姜振国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支付“食品款”和“米面油”的手段,骗取公款70万元。其总共贪污款额共计332.794万元。

“工程都是走的正常招投标。”姜振国否认犯罪。

“这几起事实中的票据签字,是你签的吗?”公诉人发问。

姜振国想了想回答说:“这个村比较大,事情很多,我基本上就行使一个签字的程序,我看不过来。有时候财务的东西我也不懂。”

姜振国也承认,财务的实际支出和报账有不一致的情况。“洪寺村使用现金的情况很多,但根据规定,村里不能长期存有现金。除了工程外,这个村还是拆迁和改革的前沿村,光拆迁户就有几千,还有村民遭遇变故的,都会找到我帮他们拆借。”而具体如何拆借,姜振国又把责任推给了财务人员,其称,村里的会计史英茹还兼着其他公司的会计职务,需要拆借,就找她帮忙。

姜振国的回答,令法官生疑:你说涉案的六起工程相关票据上都是你本人签字的,村里也为此支取了现金,但你又说村里没有大额现金,这些钱是怎么来的?

“我不清楚。”姜振国如此回答道。

说到“米面油”的问题,姜振国自称“有点儿蒙”:“从2010年开始,我们村每年都给老百姓发放米面油,到了2013年每年发2次,都是办的购物卡。这也是村里开会决定的,几个村领导还会分头去慰问。”

“这70万元的卡是给谁买的?有发放记录吗?”法官问道。

姜振国表示,因为不用村民签字,也就没有发放本。

而承认指控的史英茹,一上来就推翻了姜振国的所有辩解。她说:“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才要招投标,2013年要求10万元以上就需要招投标手续,还要两委班子决议。这些决议、手续,都是我们后补的。”

史英茹称,村里工程决定权按理应该是“两委”决定,实际上是姜振国一个人说了算,他拿来报销的票自己根本不敢核验。而且,村里的现金库也由姜振国直接管理,他批条子或者打电话,财务人员才敢动这笔钱。

史英茹表示,案发前,姜振国还找到自己希望串供,但其接受检察官讯问时,主动揭发了安置房围墙工程的事情。

“我对这个工程的支票有怀疑,所以复印了一份,算是有真凭实据。”史英茹还说,姜振国还以工程的名义向村里借钱,都没有还,而是用其他项目顶的账。

公诉机关认为,姜振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史英茹骗取公共财物,其中姜振国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史英茹犯罪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而史英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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