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省委秘书长聂春玉
2016年10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受贿案,对被告人聂春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聂春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聂春玉先后利用担任吕梁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市长、吕梁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发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58.124321万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春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聂春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小群
- 广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案一审开庭:被控收受近亿元2017-02-24
- 检察机关依法对何家成、吕锡文2受贿案提起公诉2016-10-25
- 山西柳林原人大主任宋月照受审 被控行贿聂春玉56万2016-10-20
- 检察机关依法对奚晓明、谷春立两受贿案提起公诉2016-10-18
- 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贿案一审开庭(图)2016-10-18
- 福建原副省长徐钢受贿案一审开庭 受贿1977万余元2016-09-22
- 江苏徐州原副市长李连玉 受贿案一审开庭2016-09-14
-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
快递小哥捡到500万是怎么回事?钱被谁领走?2017-04-10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