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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5个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倡导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5个案例包括黄钟、洪振快诉梅新育 (微博)名誉权侵权纠纷案,黄钟、洪振快诉郭松民名誉权侵权纠纷案,葛长生、宋福宝分别诉洪振快名誉权侵权纠纷系列案,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说,一段时期以来,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侵害英雄人物、历史人物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的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好这些案件,涉及到英雄人物个人名誉、荣誉等民事权益的保护问题,更涉及到以法治手段、法治思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

“通过判决,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引导社会公众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程新文说,在这些案件中,人民法院妥当平衡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以个案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全面准确地适用了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5个典型案例中,有两个案例的原告是英雄人物的后代或者胞弟。对此,程新文说,如果对去世的人的名誉、荣誉等人身权益可以任意践踏,显然不符合公序良俗。对于已去世的人,虽然其权利不存在,但其人格利益在一定范围内,仍有保护的必要性。对于有权提起诉讼的人的范围,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

此外,这几个案例中的一部分侵权言论是以学术文章的形式出现的,这也是近年来互联网上出现的所谓“解构英雄”现象的一种常见模式。程新文对此表示,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总的原则是:学术自由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行使,任何自由都负有不得超过法定界限的义务。学术自由以及其他自由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必须以不侵害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这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应注意,学术范围内的问题不属于司法裁判的事项。所以,仔细甄别言论的内容、发表的环境、背景以及其主观目的,是人民法院在认定相关言论是否超越合理限度,是否侵害他人个人权益以及公共利益的必要步骤。”他说。

程新文同时表示,互联网技术尤其是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的发展,使侵权行为的形态及损害后果出现了新变化。互联网的无边界性往往导致损害后果的不可逆转,侵权言论一旦发表,被侵权人的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权益往往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在加多宝一案中,虽然被告不久删除了相关的侵权言论,但从微博的转发量、评论量以及相应的影响看,损害后果已经形成。据此,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当然最终的侵权责任应根据损害后果的大小、范围加以确定。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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