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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居住证享有权利和服务扩至21项,持证可享住房保障等服务

昨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律师及来自各行业的人士就《湖北省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听证会上,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和服务成为焦点。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目前的《办法》草案已将持居住证享有权利和服务由11项扩大到21项。

听证代表

居住证享受待遇须细化

会上,15位来自各界的听证陈述人积极提出建议,他们中有律师、医生、公司职员、社区工作人员,也有家庭主妇和厨师。

“我们外地人最关心的是,居住证到底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我碰到的现实是,我的孩子还是不能和本地孩子一样就近上小学。”家庭主妇代表陈巧云说,2005年她随丈夫从合肥来到武汉,居住证已经办了7年,如今孩子已经小学六年级,每天她要坐公交半小时送孩子上学。

陈巧云认为,《办法》草案中对“义务教育服务”的规定,应该更加具体化,让人一目了然,知道自己到底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教育服务。对此,不少听证陈述人表示赞同:办法草案既然提出了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就应该制定配套实施的细则,好让持居住证人士明确自己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公共服务。

部门回应

各地根据情况提供服务

对此,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省各地政府财力不同,对于各项公共服务的标准也不能“一刀切”,所以要求各地根据情况来提供服务。

不过,《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并且,各地政府要综合考虑连续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办法》草案规定,武汉市中心城区凡办理居住证的人员,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会上透露,目前积分落户制度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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