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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8点多,北京的气温已经降到了零下,十几位市民站在幽暗的路灯下,等着突然关张的美发店给出一个“说法”。

近日来,本报接到多位读者打来的电话,投诉自己办理了消费卡的美容院、健身房、游泳馆、培训学校……经常突然关张,往往以寥寥数字的一纸公告来打发消费者。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维权艰难。一夜之间,存了数千、上万元的消费卡就成了一张废纸。

资金不足

刚花一万多请了私教

健身房中断营业

在多数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天下午,“盛世阳光”健身会所广渠门店停止营业。公告称,会所承包人赵某经营不善,按原计划,他想将店面重新装修后运营,可惜后续融资不足,导致门店无力运转。看到停业通知后,会员们已集体报警。

前天下午,这家健身会所已经关门落锁,让不少想趁着休息日来健身的会员吃了闭门羹。据了解,这家店在此经营多年,积累了上千名的老顾客。闭店的消息虽然来得突然,但据会员们回忆,这些年会所经营情况复杂,已经历多次转包。“我们拿到的交费凭证上,公章名称都不一样”。

今年下半年以来,这家会所经营情况更加困难。会员张先生说,近4个月来它已闭店3次,可以说是“开开停停”,但在此期间,一直未停止招收会员。丛先生是今年7月被销售员说动心的,办理了一张价值3000元的“计次”健身卡。不过,他每次健身之前都要打电话确认对方是否营业。

尽管“盛世阳光”在公告中提到,“公司计划将门店转让给其他健身公司运营,按约定继续为会员服务”。但会员们普遍担心,健身会所关门后,他们手中的健身卡会就地“作废”,而公告里的内容不过是“缓兵之计”。张先生说,在成立“会员微信维权群”后,短时间内有上百人加群。目前,他统计的30人中,累计交纳的会费已超过10万,“有人刚花了一万多请了私人教练,一节课还没有上”。

昨天,记者联系到“盛世阳光”健身品牌的一位周姓负责人。他说,针对广渠门店闭店一事,公司正在做内部调整,目前开业时间尚无明确时间表。会员们则表示,他们已集体向警方报案,如健身会所不能如约重张,将走法律途径维权。

房租上涨

前几日还让会员续费

理发店突然关门

因无力承担上涨房租,昨天下午,“永琪”美容美发连锁店文学馆路店也关门停业,其他分店员工连夜将店内设施运走。记者获悉,经警方协调,文学馆路店店长今天下午到场登记会员损失情况。但会员期盼的退费恐怕要等到10天以后,而且初步的退费规则也难让人满意。

“11月18日还在让我们续费呢,今天就关门了。这不是欺骗吗?”“会员卡里动辄充了三五千,这些损失谁来承担?”昨晚8点,得知闭店消息后,十余名会员赶到店外维权,大伙越说越激动,有人干脆报警求助。但民警到场后表示,此事属于经济纠纷,要么向工商投诉,要么走法律途径维权。

昨晚10点,会员陆续离开现场。记者看到,“永琪”外馆斜街店和黄寺大街店的店员却悄悄来到店内,摸黑将物品搬离。“搬东西不开灯,多不方便啊。”一位保安笑称:“这不想低调点么”。

“永琪”外馆斜街店店员告诉记者,文学馆路店房租已于近日到期,但续约时房东要求租金上涨两成。“以前租金是每年150万,现在涨到了180万,利润压缩太多,没法儿再干了。”她称,“永琪”公司都是直营店,不存在“加盟店”一说。因此,文学馆路店的设施都归公司所有。目前为腾出场地,这些设施会临时转移到两个分店,如果日后公司选址重张,设施也会跟着回来。

针对退费一事,经警方协调,今天下午文学馆路店店长会来登记会员卡的情况,但退费恐怕要等到10天以后。针对退费规则,有会员联系上了店长包某,但按包某的说法:“退费时会把会员以前打折的消费情况换算回原价,之后再按余额返现。另外,疗程(按摩)卡也不能全额退还。”多位会员认为,这种退费规则很不合理。

记者手记

消费者不应白白

为商家买单

打开我们的钱包,每个人都能找到几张这样的消费卡:健身的、茶艺的、美容美发的,还包括购买各类礼品的……人人都是会员、贵宾。的确,每位顾客的“预付式”消费使得商家实现了资本的快速累积,有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而顾客也享受到打折、赠送等福利,这似乎是一种双赢之举。但现实并不美好,因为这种消费模式建立在一种脆弱的法律关系上。

相信每位顾客在办卡时,有耐心将合同读完的寥寥无几。实际上,这些合同包含着很多霸王条款——商家把消费者违约行为标注得条分缕析,却对自己的违约行为避而不谈,或者以“最终解释权为商家所有”为名而草草带过。一旦出现侵权行为,消费者才发现合同中漏洞百出、维权无名。此外,顾客们并不清楚经营者的财务状况。一旦经营者出现中途停业、卷款逃逸的现象,就算顾客们费尽心力将对方告上法庭并胜诉,但能不能找到经营者,经营者有没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也都是不可知的事儿。

最重要的是,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构对“预付式”消费进行监管,九龙治水谁都不治。

“预付式”消费模式已经出现了近20年,至今依旧乱象丛生,大家呼吁:首先,应把“预付式”会员卡纳入合同管理,统一制定合同范本,定清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预付式”不该是“谁都想办,谁都能卖”的,应对办卡商家设定准入门槛,只有满足一定的注册资金、达到一定营业额度时才能提供这项服务。第三,对销售“预付式”会员卡的企业,应实行保证金制度。当经营者无法兑现承诺或发生消费纠纷时,监管部门将用保证金用于清偿。最后,尽快制定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统一协调,形成合力。

有了约束措施,一旦商家出现“跑路”、“闭店”等经营倾向,最先想到的是自己要为此付出怎么样的违约成本。当他们处于“不敢跑、跑必惩”的监管环境中,也变相促进他们更谨慎的商业经营。

不能让消费者一次次为不良商家买单。毕竟,信用是商业社会的第一法则。

责任编辑: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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