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父母都不在家,3岁女童小红从6楼摔了下去,不幸去世。事发后,小红父母认为,他们租住的房屋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窗户没有设置防护设施,为此,将出租人告上庐阳区法院,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近日,记者获悉,庐阳区法院审理此案作出了判决。
女童家长告出租人索赔十万
2015年9月27日,李军与徐苹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徐苹(甲方)将位于合肥市某小区6楼的一套5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李军(乙方)居住使用。随后,李军、王兰和女儿小红搬进该房屋居住。2016年2月29日下午,当时只有王兰和女儿小红两个人在出租屋内,下午6点左右,王兰出门去办事,将女儿反锁在家里。就在这期间,小红从出租屋的窗户爬出,摔下了楼,后不幸去世。
李军、王兰认为,徐苹的出租屋设计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窗户没有设置防护措施,并且窗户的销栓已经断裂,导致小红拉开玻璃窗,从6楼摔下身亡。
两人认为,小红的死亡与徐苹出租屋窗户的设计不符合规范有着因果关系,因此诉至庐阳区法院,请求判令徐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款10万元。
出租人认为自己已尽到义务
出租人徐苹认为,租房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损失责任由李军承担,她已经就房屋的使用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小红在坠楼身亡时仅年满3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监护人在小红坠楼前将其独自锁在家里,对于天性好动的幼儿来说防范的措施远远不够。另外,庭审时,原告陈述在租赁时并未对租赁的房屋窗户进行检查。李军、王兰认为出租时窗户的销栓就已断裂,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王兰将小红独自反锁在房屋内时,没有检查销栓断裂并锁紧窗户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作为监护人而言,对于小红的坠楼死亡承担监护责任。
据此,庐阳区法院判决,驳回李军、王兰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窗户离地面高度符不符合规定
李军、王兰与徐苹均确认小红坠楼的窗户离地面高度为0.88米。李军、王兰认为租赁房屋中小红坠楼的窗户离地面仅有0.88米,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低于0.9米应采取防范措施。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建造时间为1998年,当时的强制性规定是窗台低于0.8米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据此认定,徐苹出租的房屋未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肖舒
- 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后续:被虎咬伤女子鉴定为九级伤残索赔154万2017-03-27
- 果园遭烧毁索赔不成 男子制作“穿越合同” 2017-03-27
- 合肥一女子因购房交易失败 当着房主的面跳下九楼身亡2017-03-16
- 摔断手镯索赔8万怎么回事?女子摔倒致手镯摔坏超市要负责任吗2017-03-14
- 国美索赔4900万怎么回事?陈晓披露了国美什么信息 陈晓个人资料2017-03-14
- 饕餮盛宴 炉石传说黄金赛合肥站专业组冠军卡组介绍2017-03-14
- 合肥一男子在美容店被强制消费1.6万元 面部被抹辣椒膏2017-03-08
- 依伯公交车上摔倒事后才知腰椎骨折 索赔成难题2017-03-07
- 老太劝架后不幸离世 结果吵架的母女被索赔40万!2017-03-02
- 合肥一池塘打捞出拉杆箱 里面蜷缩一具女尸2017-03-01
-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
快递小哥捡到500万是怎么回事?钱被谁领走?2017-04-10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