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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元”,“我1000元”……日前,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砂石管理办公室召开了一场特别的“认领”会,大家认领的不是具体工作,而是一笔“特别招待费”。

“今年1至9月,我们单位共发生1.15万元招待费,目前全部签单在三家小餐馆。”砂管办主任叶雪军解释说,“这650元是上次兄弟县砂管办来交流时的公务接待,这400元是与其他单位联合执法时外单位人员误餐费……每一笔账都有记录,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这些餐费当时只能挂着,现在回过头来看,有些手续不全,真的难以分清哪些可以报销、哪些需要自付。”因为按照当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制度要求,在饭店签单的招待费用,单位一律不再报销。

“如果通过造假等方式报销,就是违规违纪、错上加错。”在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讨论时,综合科负责人周小明表示,一旦因造假被查处,相关人员不仅要退缴相关费用,单位和个人还会受到相应的处分,更影响单位的形象及年终评优评先,违规成本太高。

“该自己付的还得自己付。”

该区砂管办副主任汪晓俊带头表示愿意“认领”2000元,“算清违规违纪成本,我们大家都觉得即便是公私难分,也不能损公肥私,原来这些签单的费用就由砂管办的干部分别认领。”

最终,该区砂管办7名干部,有3人分别认领了2000元,1人认领了1000元,两名内勤人员也各自认领了500元,余下的3500元由叶雪军认领。当天,这笔费用就送到了三家餐馆的老板手中。

“认领”会上,叶雪军再次重申了相关规定,从现在开始,新发生的餐费要严格按照规定,每一笔公务接待支出,都要符合相关财务规定,而且每次就餐都要当场结算,不允许签单,切实还公务接待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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