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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原副局长蒋颖(正厅级)的“朋友圈”中大都是企业主,从2004年至2014年,她收受这些“朋友”和“姐们儿”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

近日,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原副局长蒋颖(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蒋颖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天津落马女厅官:10年间,她只收“好友”的钱

腐败

源起霸占房产

翻开蒋颖的履历不难发现,她的人生布满了常年与企业打交道的“轨迹”。从1992年5月起,蒋颖在天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先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环保处处长;1998年3月,蒋颖被下派到北辰经济开发区担任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总公司总经理,名副其实的“一把手”。作为开发区重点招商引进的万达酒店,蒋颖与驻区万达酒店公司法人代表耿某开始认识,耿某在酒店经营过程中,蒋颖经常给予政策优惠和关照。

2004年,耿某名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南开区“博泰名居”楼盘,蒋颖得知后,希望购买该楼盘的房屋,并提出了优惠要求,耿某当即答应。彼时,“博泰名居”房屋的市场价为4100元/平方米左右,属于当时的高端小区,耿某决定以33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将“博泰名居”一套建筑面积159.14平方米的房屋向蒋颖出售。为了解决蒋颖“自掏腰包”的困难,耿某将16万元现金送到蒋颖的办公室,蒋颖“笑纳”了该笔现金,并用此款交纳了购房款。

2007年,蒋颖离开北辰区回到市里工作。为了“报答”耿某在买房上的“优惠”,蒋颖利用担任天津市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并主管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耿某兄长名下的摩托车胎厂申报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提供帮助,使得该公司获得50万元项目贴息款。

事实上,在担任北辰区区委副书记期间,蒋颖以“解决住房问题”为由,曾经向组织上提出福利分房的申请,为此,北辰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出资36万元、武清县某建筑公司出资22万元,为蒋颖在南开区“玉泉公寓”购买了一套149.3平方米的大三居,而蒋颖个人仅向北辰经济开发区总公司交纳了5万元,就购买了该房屋的产权。

但蒋颖对仅用5万元买来的“玉泉公寓”似乎并不满足,在担任北辰区区委副书记期间,有一次到HB集团视察工作,蒋颖认识了该集团董事长周某。周董事长在天津市的核心城区——和平区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蒋颖得知后,希望能够以“玉泉公寓”置换这套大房子。

案发

房屋置换异常

碍于蒋颖区委副书记的显赫地位,并希望将来得到“关照”,周董事长安排妻子与蒋颖办理了房产置换手续。

蒋颖与周某妻子签订房产置换协议,约定蒋颖以其名下南开区建筑面积149.3平方米“玉泉公寓”换取周某名下和平区赛顿大厦建筑面积255.47平方米的房产,由蒋颖负责支付房产置换手续费用,并向周某妻子补偿20万元的房产置换差价款。在房管部门办理完房产置换过户手续后,蒋颖并未按约定实际支付20万元的差价款。

2009年至2010年,蒋颖利用担任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连续两年为周某的HB集团下属的电缆厂申报工业技术改造贴息项目提供帮助,使得电缆厂共获得项目贴息款200万元。

蒋颖案发,正是源于此次房屋置换。2015年1月,天津市市委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蒋颖居住在和平区赛顿大厦的房屋,在房产置换过程中存在异常。

“办案中,我们发现该宗房屋置换存在两点异常。”津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郑铁告诉记者。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蒋颖通过房产置换获取非法收益266万余元。

在市委巡视组核实房产置换有关问题时,为了规避调查,蒋颖向市委巡视组出具虚假说明,并与周某夫妇串供,谎称以“玉泉公寓”房屋内的红木家具、家电作价同赛顿大厦房产进行置换。蒋颖还将当年并未支付的房产置换差价款20万元交给周某,并与其订立“攻守同盟”。

“借款”

以装修为由

在成功置换到赛顿大厦更大的户型后,如何解决数百平方米的房屋装修款问题,让蒋颖反复思虑,她想到了多年的好友李丽(化名)。

早在1999年,李丽的CR公司迁至北辰经济开发区,当年,CR公司还是个不起眼的小企业。时任北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蒋颖给了李丽公司很大支持,如今,李丽的公司规模已发展成为国内印刷设备制造的龙头企业之一。

2008年,在担任天津市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后,蒋颖在工作中继续支持李丽公司的发展。CR公司申报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蒋颖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使得该公司最终获得7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李丽也没有忘记蒋颖这位“好姐妹”。

一次在共同逛商场时,蒋颖以装修房屋为由向李丽提出“借款”,听说“好姐妹”装修资金有困难,李丽当即把一张存有30万元的农业银行借记卡送与蒋颖。后蒋颖指使丈夫刘剑雄将卡内现金陆续取出,用于赛顿大厦房产装修等消费支出。

时隔房屋装修完几年后,为感谢蒋颖多年来对CR公司的关照,李丽又与蒋颖约定:由李丽向蒋颖借款“2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但此笔借款以“250万元”计息、返还本金,年息15%,多出本金的“50万元”算作借款的“好处费”。二人商议好后,蒋颖以网银转账方式转给李丽200万元,一年后,李丽又以网银转账方式分别向蒋颖支付利息款37.5万元,之后,李丽又从银行卡取出260万元现金送到蒋颖赛顿大厦家中,其中包括200万元借款本金、50万元贿赂款和10万元借款利息。“借出”200万元,“收回”近300万元,此笔借款使蒋颖收益颇丰。

据检察机关查证,2013年、2014年,蒋颖利用担任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李丽名下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批通过了工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使得上述两公司分别获得150万元、124万元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款。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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