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发表社论,题目是《药价近50%是回扣,这回扣里有多少“看不起病”的血与泪?》
评论称,部分医生收受药价回扣,已不是什么新闻;收受回扣比例不低,也难言新奇。可新奇的是,报道中那些医生能拿到高额的药价回扣,竟是因为这些药品在地方的药品采购目录里,中标价已是市场的几倍十几倍甚至更高。若没有虚假的高中标价,这么疯狂的药价高回扣恐怕难有腾挪空间。
这让人惊愕:原本作为降低药价利器的地方药品招标采购,却变成有些医院、医生药品收取高回扣的工具,这是怎样的扭曲与畸形?
评论指出,要遏止药价高回扣问题,固然对医药代表、收受回扣的医生等按行贿受贿罪等依法处理。但就央视曝光的情况看,根本上还是要拿虚高药价招标开刀。这或可从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建立招标药品价格的严格比对机制。时下很多地方的药品集中招标,屡屡成为虚高药价的“集散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缺乏必要的市场价格比对机制:掩耳盗铃般地发布一个招标公告,吸引或邀请一些人参与招标,美其名曰竞价中标,却单看所谓的初始报价和最终的中标价,就认为这就是最低最优价,很难有效地与市场同类同种药价结合。因此遏止虚高药品招标,要建立明确的药品市场比对方式方法。
其次,健全药品招标尤其是中标药品信息透明机制。严格实施“互联网+药品招标价”模式,地方必须把药品招标中标药品的价格在互联网公布,不但让组织招标者切实履职履责,发挥药品价格的事前事中监督作用,也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和网络的事后监督作用,让药品招标黑幕无处藏身。
还有,建立虚高招标药价社会举报和奖励机制。对于网络公布的虚高中标药价或实际中发现的虚高中标药价,要明确丰厚的举报奖励制度,如按中标价与市场差价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且经调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及时有效的奖励。对因此带给患者的损失,由招标组织的责任者或单位等担负补偿,增加失职失责者的违规成本。
完善药品招标倒追严惩机制,也不可或缺。对于地方集中招标采购的虚高价格药品,相关的组织招标者必须及时有效和合理说明高价中标的原因;若不能够及时有效说明或不说明,就该倒查,有问题的,按失职渎职等追责。
医生药品收受高回扣,损害了患者利益,更让“药品零加成”对患者家庭负担减轻的医改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本来破除“以药养医”是好事,可若虚高招标下的高回扣成为通行“潜规则”,那明面上的“零加成”还会通过暗地里的“高回扣”方式得以“找补”。
药价近半成回扣,不但是医德问题、腐败问题、涉嫌违法问题,更是对医疗领域改革顺利开展的掣肘,性质不可谓不严重。对有关方面而言,也该叫人痛下决心,拿虚高招标“开刀”,对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多些约束,让其切实发挥降药价的作用,而不是削减医改效果。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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