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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1月1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周润健)从今年3月1日起,在医院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等7类行为,天津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9日举行的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共29条。

该条例规定,在医院发生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扰乱医院安全秩序情况时,公安机关应迅速出警,依法处置。

条例明确表示,患者及其家属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制度,出现以下7类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有效地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医院大声喧哗、吵闹,扰乱医疗秩序的;威胁、恐吓、侮辱、伤害、恶意尾随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医院的;患者死亡后,不按照有关规定将遗体移放至太平间或者其他合法存放遗体的场所,或者违规在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院的其他区域停放遗体的;在医院内和医院门前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的;未经医院允许占用病床、病房的;其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服从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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