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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作出的《情况说明》。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图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作出的《情况说明》。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图

截至发稿,家属仍未等到这份鉴定结果,只等来了一份盖有西湖公安刑事侦察大队公章的《情况说明》。这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5月4日的《情况说明》称:“我队办理的黄琦斌放火案中,关于对被害人付湘霞烧伤后果的成因鉴定,我队已多次委托省内消防、医院、法医等权威机构进行鉴定,但是得到的都是无法鉴定的回复。后来根据法院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也与外地多家有能力及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士联系,请求进行鉴定,但是也没有得到肯定的答复。”

对于前述付光华的说法以及李先生提到的书证等内容,西湖公安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采访要通过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公安局宣传处工作人员短信回复澎湃新闻称,为不影响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此案,该局不宜接受采访。

日记:“惹火他我就惨了”

检方起诉书还显示,黄琦斌比付湘霞大16岁,无业。

付光华称,女儿从未跟家人说过自己谈恋爱的事情。付湘霞过世后,黄琦斌的父母将付湘霞的衣服、日记本等遗物交给付光华后,付光华才知道女儿和黄琦斌在一起已近十年。

付湘霞的日记。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图

付湘霞的日记。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图

付湘霞曾在日记中写道:“虽然他(黄琦斌)这次没有动手打我,可我的精神状态一直高度集中着,因为我怕我一不小心又会将他惹火,那我就惨了,简直就是度日如年,所以做什么我都轻声着。”

2011年6月19日,父亲节。当天,付湘霞在日记中写下了她想对父母说的话,并解释了自己不接父母电话不回家的原因:“无脸面对你们,辜负了你们对我的期望,而且还过着非人般的生活。”

尽管这本日记本仅有女儿在2011年4月和6月写下的不到10篇日记,但付光华据此推断,黄琦斌有暴力倾向。

付湘霞遭遇不幸后,付光华夫妇俩就再也没外出打工过。做过两次手术的付光华只能打点零工,每月收入没有保证。肖菊玲给人照看老人,每个月能挣1800元。如今,全家人就靠这点钱维持生计。

付光华出示的西湖区法院传票显示,黄琦斌涉嫌失火罪一案,已于2015年8月3日、2015年11月16日及2016年6月18日各开庭审理一次,均未宣判。

西湖区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介绍,该案正在审理中,法院审理期间,当事人多次申请对相关材料进行鉴定,但鉴定过程所耗时间不计算在审判时限范围内。

失去女儿,付光华夫妇悲痛万分。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图

失去女儿,付光华夫妇悲痛万分。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图

“你们能照顾我一时,但不能照顾我一世。好好活着,开心活着吧!爸、妈,有机会我一定跟你们团圆的。”

付湘霞在日记中写下的这个愿望,终究没能实现。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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