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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公职人员收取16万经费未履行承诺

据“邵阳发布”文章称,“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邵阳市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郭晓宏的案件情况特别吸引人注意。”

郭晓宏现年52岁,于2011年12月以帮他人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所谓“经费”16万元,但实际并未按承诺兑现,之后亦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该16万元的返还义务。

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一位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郭晓宏目前已从人大退休,此前,他们曾接待过多位市民前来反映,郭晓宏以安排工作为名收取“经费”后未履行承诺,其中多数为郭晓宏亲友。

以郭晓宏为例,名单中所涉公职人员是否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案件性质如何认定?对此,张院长表示,在公布名单后,他们会将名单中公职人员的失信信息发给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而对于郭晓宏的案件,张院长表示,目前他们认定的案件性质为民事案件,至于其帮他人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所谓“经费”的行为是否违反党纪政纪或具有其他性质,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再做处理。

追问

收取“经费”定性为民事案件是否妥当?

专家认为不能如此简单定性,应把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曾姓局长告诉记者,郭晓宏案件认定为“民事案件”并无不妥。据了解,郭晓宏此过程中并没有履行承诺,并曾打欠条给债权人,就案件目前查明的信息,属于“以帮他人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所谓 经费 ”。而判决也比较简单,没有说明事情究竟是“没办”还是“没办成”。“如果事情办成了,就带有受贿性质”。

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负责人表示,此前接到反映后,邵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曾出面进行处理,当地纪委也曾介入调查,但调查结果如何他并不清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国家公职人员进入失信名单,会对其个人及工作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失信行为将影响公家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并对其工作产生严重后果,如待遇、升迁等方面造成限制。

汪玉凯认为,名单中邵阳市原人大常委会官员帮他人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所谓“经费”的行为,不能定性为简单的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其明显违纪行为,应当先通报当地纪委,对其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后,再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认为,大祥区人民法院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最高法相关规定,因此并不违法。但是对郭晓宏案件的认定不妥。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中止审理,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本案已经有相关的犯罪线索,应当由纪检部门立案。而对于所犯何罪的认定也需要注意,在此前的审理经验中,当事人收取钱财后根本没有办事,一般按诈骗罪处理,如事情办了没办成,一般按受贿罪处理。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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