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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靳某因酒后驾车车辆失控撞树,导致车内两死四伤。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 靳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2016年1月15日晚,被告人靳某与朋友龙某、孟某等到饭店聚餐,期间靳某喝了大量白酒。当晚23时许,靳某等人吃完饭驾车离开饭店,途中当小轿车(事发时悬挂假车牌)由东向西行驶至昌平区某大学南门时失控,其车右侧撞到道路北侧路树,造成车内龙某、孟某死亡,其他四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检测,被告人靳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89.7mg/100ml。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靳某负事故全责。昌平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靳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昌平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新春佳节,亲朋好友们聚餐、聚会不断增多。在饭桌上,喝酒有时不可避免。法官在此提示大家饮酒要适度,醉酒莫开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酒驾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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